开学了手抄报简单好看,开学了手抄报内容
2023-09-23 14:43:13
时间:2023-09-23 14:45
来源:林边百科
可回收物的投放要求有哪些,城中村的可回收物如何设置收集?
设置投放点
221投放点分为定时投放点和误时投放点两种。定时投放点为按指定时间段开放的垃圾分类投放点,7:00-9:00投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18:00-21:00投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
误时投放点为24小时开放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可投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投放点应根据投放时间段的投放要求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222物业管理小区原则上每300-500户设置一个定时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具体位置和投放点数量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误时投放点宜按需设置。
社区化管理的区域,可按照网格化管理范围参照物业管理小区要求设置投放点。非物业管理小区、单位自行管理小区、城中村可因地制宜,参照物业管理小区要求设置。
厨余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一)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二)厨余垃圾应滤干液体后按分类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将盛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应配置油水分类装置和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厨余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不得混入厨余垃圾。
(四)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指点投放点。
(五)外卖盒内的残余物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再生利用的外卖盒宜清洗达到回收要求后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适宜回收利用的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地方对垃圾进行分类,垃圾分类成为热点问题,有害垃圾包括以下:
电池类:纽扣电池、充电电池,普通干电池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现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含汞类:废荧光灯管、废节能灯、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荧光棒等。
废药类:过期药品为有害垃圾,装药片的瓶子可以根据材质作为可回收物投放。
油漆类:废油漆、废农药、杀虫剂等,残余液体需和容器一起作为有害垃圾投放。
垃圾分类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定或者标准,将垃圾进行投放分类,便于集中管理。每个城市的垃圾分类标准都不同,一般是分为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垃圾中的有用垃圾,这类垃圾包含了饮料瓶、纸板箱、废旧衣服、适合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塑料、废纸、废旧玻璃、废旧金属等各种废弃物。
有害垃圾指的是节能灯、废旧电池、荧光灯、废旧药品等各种废弃物,这些垃圾如果投放不当容易对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的危害。
湿垃圾指的是厨余垃圾。包含了粮食、豆类、蔬菜瓜果等垃圾,这类垃圾一般都是可以分解的,并且可以土壤堆肥。
干垃圾指的是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陶瓷瓦片等,这些垃圾不仅不能堆肥,不能化解,还会占用大量的耕地。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
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1.2.1.1 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
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1.2.2.3公共机构办公区中有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应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易腐垃圾的收运标准依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2.2.4公共机构办公区每个独立的管理单位应至少配置1个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天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
1.2.2.5在商场、食堂、车库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3文教区
1.2.3.1文教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3.2文教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1.2.3.3文教区中有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应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易腐垃圾的收运标准依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2.3.4文教区大门口,公共区域如商业街、道路等每间隔50~80米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3.5在商场、食堂、车库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4公共区域
1.2.1.1公共区域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2公共区域可根据实际适当设置有害垃圾的小型收集容器。
1.2.1.3公共区域应在主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80米-100米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1.4公共区域商业街、风貌街等繁华区每间隔50米-100米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1.5在商场、车库、地铁站、高铁站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5居民住宅区
1.2.5.1设置分类投放点
1.2.5.1.1居民住宅区应至少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原则上每1000户应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
1.2.5.1.2分类投放点应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收集容器可分别设置或一体式设置,应具有防水、防误开功能。玻璃、金属、塑料和纸类收集容器应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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