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皮肤鉴赏」零之枪骑
2023-11-26 15:57:48
摩梭人至今盛行全球罕有的“走婚制”
川滇交界的泸沽湖地区摩梭人至今盛行鲜为人知的“走婚制”,走婚是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主要婚姻形态。
“走婚”,摩梭男女按照习俗制度和规则建立“走婚”关系后,女方原居母家,以男方到女方家半上门方式实现的婚姻,或称以男子的“走”来实现的婚姻。
走婚的形式是男不娶,女不嫁,由男子夜间到女方家上门,次日凌晨归回自己家中,男女彼此各居母家,不共同组建家庭,彼此也不是对方家庭成员,但双方家庭因有走婚关系建立了姻亲而有紧密关系,并按相应规则履行权利和义务。
建有走婚关系男女配偶的互称“阿夏”,“肖波”或“阿肖”只是在非正式场合下使用的昵称,为情侣之意,一般不用,平时多以“处咪罕处巴”代替。
正规的“走婚”制并非杂乱无章,更不是朝秦暮楚,而是有它自己的规矩和一套较为严密的制度,这些程序和规则从走婚形成之初待续至今天,是严格遵循的规则。
走婚的“游戏规则”包括建立走婚关系的程序、条件、禁忌、平时生产生活、生老病死等过程中彼此应遵循的。
“佐佐嘎”是建立走婚关系必须履行的手续和首要条件,是建立走婚关系的代称,其意为调换东西,即由走婚男人请媒人带上礼物到心仪的女方家中调换东西的程序,而非男女私下交换定情物。
当男女在生产劳动、聚会、公共祭庆礼仪、跳舞等过程中相互接触认识而相互倾慕,或经人介绍等,由男方请一媒人带上给女人的衣服、裙子、头帕和给对方家里敬火铺神的茶、酒等礼物到女方家中,并给女方母亲说明来意,介绍男方情况,但女方的母亲不会擅自决定,而是要征求女儿的意见,如果女儿同意便收下礼物,并拿男方带来的礼物敬火铺神。女方也要送一件衣服、一条花腰带和麻布裤子让媒人转赠男方,如此,关系才算确立,成为公开“合法”走婚的公认条件。
少数男女先私下交换定情物,秘密走访,如果合得来便找人行正规的“佐佐嘎”手续,如果合不来便不再往来,但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建立走婚关系以情为主,主要看男女双方的意愿,女方的意愿更得到尊重,走婚不收彩礼、不办婚礼,无包办、无买卖,不看门第,不看钱财,但要看人品、才貌。彼此年龄相当,年龄悬殊多在3~5岁,很少超过10岁的。另外,双方家中是否有家族遗传的恶疾,在选择上也有重要影响。
当然,在摩梭人中,也存在部分风流男女,假借“走婚”之名,不经过“佐佐嘎”手续便私下幽会,秘密走访,如有些学者所称的“临时阿肖”“短期阿肖”之类。但需要指出的是,未经任何手续、违背摩梭约定俗成的制度规则而进行的秘密走访属于“非法”地“走婚”,属于婚外情或逢场作戏的私情而不敢公开。摩梭人不会承认他们的“婚姻”,也没有正式的称谓关系,双方家庭没有姻亲关系,所生子女也只能称“潮若潮木”,即私生子女等。因此,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男女一经建立走婚关系,男方在首次走访女方的当晚,通常要带上一个要好的朋友或媒人,并带上给女方家中的见面礼物,如茶、酒、糖之类的东西,兼或带点给女方的衣物。女方家中要盛情款待,同时要把男方带来的茶或糖果分成若干份,给村内每户送一份,以此委婉地宣告她家某个女儿有了“肖波”,这也是习俗社会认可的条件之一。临睡前,由女方母亲或姐妹将男子送到女子卧室。
男方走访女方的开初阶段,由于摩梭人的“害羞文化”,通常回避女方家的男性,如女方弟兄、舅舅或父亲,所以晚出早归,以免见面时尴尬,随着时间推移,可逐步随便起来,但也有一开始就不回避者。
在履行“佐佐嘎”手续时,如果女方母亲未经女儿许可自行做主收下礼物,而男方又非女儿心仪之人,当男方走访时,女儿都会逃到要好的女友家或亲戚家,以示拒绝和反抗。经过几次,母亲只好让媒人把男方的礼物带走,并以好言致歉。
经过“佐佐嘎”建立的走婚关系大都稳定,较少离异。
男女一经建立走婚关系双方家庭因有走婚关系而成“比子则嘿”即姻亲家庭(走婚亲家),故在红白喜事、生产劳作、修房建屋等方面都要互相帮忙,一方有困难时对方要帮助,逢年过节相互拜节,生病时要看望等,尽应尽之责。“比子则嘿”随走婚关系的建立而建立,也随走婚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女方孕期时男方应尽之责,走婚女方怀孕后,尤其到了临产期,男方家的女人要不时前来看望,并为孕妇生产煮甜酒备用。对于劳力单薄的女方家来说,还会受到男方家的倾力照顾。
小孩出生后女方家的守则,摩梭人在小孩出生时和出生后的第三日(摩梭人称“所哈莫斯”)要举行两个重要仪式,也就是诞生礼暨起名仪式和“所哈莫斯”仪式(祈祝仪式),都由达巴或喇嘛主持。在这两个仪式中都要祭祀神灵和祖先。女方家在每次举行仪式后,都要及时分一部分祭祀神灵后的祭品(摩梭人称“巴舍巴哈”)带到男方家,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给孩子的父亲和家人道喜共贺;二是为了祭祀男方家的神灵和祖先。
女方在产裖期间男方家的守则
一是送一坛甜酒和若干鸡蛋,招待村内年老的妇女,每家一名。
二是送鸡、蛋、腊猪腿、猪肘或宰羊等给产妇提供营养食品。
三是男方的母亲或姐妹不时到女方家看望产妇,并做些需要帮忙的事情。
满月酒,摩梭称“若哈舍”,小孩满月时,男方家必须举行的庆贺宴。
第一个小孩的满月酒相当隆重,届时,男方家宰猪杀羊或杀牛,驮上丰盛的食物前往女方家中,举行盛大的宴会,招待女方全村老少和别处的亲朋好友。女方家则当日一早请达巴和喇嘛念经祈祷、祭祀神灵和祖先,并在宴会结束后,给男方家馈赠礼物致谢。
第二胎及之后的小孩满月时,只是以甜酒、鸡蛋招待村内妇女。满月酒是对小孩满月的庆祝,绝非“认子仪式”。
小孩年届13岁举行成丁礼时,女方家除派人带上拜年的礼物外,外加一份为小孩举行成丁礼时祭神祭祖用的祭祀物,并携行过成丁礼的孩子到父亲家拜节拜礼,给父亲家神灵和长辈磕头施礼,父亲家则将带来的祭祀物一部分祭祀自己家中的神灵和祖先,一部分由家庭成员分享。父亲家还特意给行过成丁礼的孩子赠一份贵重礼物,如具有纪念意义的金银铜器,或送一头母畜供对方家庭发展畜牧。
除了有父子关系的孩子举行成丁礼时要拜礼外,双方家庭的其他孩子举行成丁礼时,也同样要拜礼,只是送的礼物略轻一些。
走婚生子女一律随母而姓,从母而居,但父亲对子女要尽应尽之责。
只要双方走婚关系存续,一方家庭只要有妇女生小孩或有病人时要看望;一方家庭有人去世,另一方家庭要去帮忙、奔丧。请达巴、喇嘛念经安抚亡魂和超度“打绕棺”,并给达巴、喇嘛和参与丧事的人送“份子”(钱、酒、内和粑粑等)。
如果双方解除了走婚关系,双方家庭其他成员去世不再奔丧外,对于男方而言,其去世后,子女必定要去奔丧超度亡灵和协助对方家庭。和男方感情深的子女,如果有父亲家庭其他成员去世也要去帮忙,但不奔丧和超度。
摩梭人走婚不是任意乱“走”的。各种程序、规则约束的走婚制度,无论血缘关系、亲属称谓关系等都清清楚楚,因而在建立走婚关系时都有相应的禁忌,以免矛盾纠纷和乱伦等。走婚有三大禁忌:走婚道德禁忌、乱伦禁忌和血缘禁忌。
经过“佐佐嘎”建立走婚关系的男女,不能同时与另一人再有“佐佐嘎”而与之走婚,或建立多重的走婚关系,更不能朝秦暮楚,今天“走”这个,明天“走”那个,否则有违走婚规则而受众人谴责以致闹纠纷,社会也不承认他们的这种“非法关系”。那些明知故犯者只能秘密进行,一旦发现现则关系破裂而分离。
走婚的乱伦禁忌包括弟兄姊妹、父女、舅父与甥女、伯叔父与侄女、姑母与侄子、同父异母子女等之间的任何婚配或私通,否则违反摩梭伦理道德,被人斥之为“亨乌了托久”(乱伦)或“盘夸洪玉亨”(脸上长毛的,引申为畜生)或“务波”(牲口)。达巴经典则认为,出现乱伦是鬼作祟,并立下乱伦必死的咒语,很难生存下去。
姨表、叔伯弟兄姊妹间严禁建立走婚关系和其他婚配,即禁止同一母系血缘成员、父系成员之间的任何婚配或私通。否则,同样会被人谴责和耻笑。
正因为摩梭人无论走婚还是娶嫁婚都有一整套严格的“游戏规则”和禁忌约束,所以总体人口素质普遍高于当地其他民族,几乎没有或因近亲婚配带来的遗传性疾病。
影响走婚关系的稳定和导致走婚关系破裂的因素有:
①感情淡漠,关系疏远,脾性不和,举止不良,对对方失去兴趣。
②有第三者插足,即在和自己有建立走婚关系后,发现或听说对方另有他人。
③男方没有本事,或女方冷淡,照顾不周。
④男方对女方和子女不能尽必要的义务,漠不关心,或不能想女方所想,急女方所急等。
⑤没有生育能力。
⑥走婚距离过远,交往过少。
⑦男方好吃懒做,经常酗酒并与女方家人吵闹,在社会上名声不好,让女方觉得失去脸面。
一旦出现上述某个因素或综合原因而影响走婚关系时,便成为解除关系的理由。解除走婚关系比较简便,有口头式解除、回避式解除、警告式解除、退礼式解除、免除拜节式解除等多种方式,由男女自行解决,无须双方家庭参与。解除关系后无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的问题,也无财产纠纷。
走婚促成的摩梭“母系大家庭”和“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泸沽湖摩梭人不同的婚姻形态决定了他们的家庭形态。
母系大家庭:母系大家庭是泸沽湖摩梭人的主要家庭形态,其成员由一个或多个外祖母后裔组成,都以母系血缘为中心,家庭成员男不娶,女不嫁,一律实行走婚,一到晚上,自家的男人走出去,别家的男人走进来,与其建立的阿肖走婚,次晨归家。所生子女皆属女方,血缘按母系算,财产由家庭成员共继共享。
家中“舅掌礼仪,母掌财”,由一个能干公道的女人当家,摩梭人称其为“达布”。走婚子女称父为“阿达”或“阿波”,称姨母走婚男为“阿波”(叔父)。姨母生子女均视为一母所出。
母系家庭房屋与其婚姻家庭相适应,为母系四合院,分母屋、经堂、花楼和畜圈(草楼),母屋是全家议事用炊,举行各种家庭礼仪待客的中心,夜间供老年男女和小孩睡,花楼为成年女性卧室,经堂作为念经烧香之地,畜圈楼,上堆草,下关牲畜,院门草楼中间。
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是指一家之内既有走婚成员,又有娶嫁或入赘而出现母系血缘成员和父系血缘成员的母系父系血缘成员并存家庭,如走婚父母根据需要同居建立家庭而共同抚养子女,形成父系家庭后,子女又实行走婚,或有男无女家庭,为延续家庭香火,其中一男娶妻,其他男子走婚,或有女无男家庭,因劳力需要,让其中一女之走婚男上门,其他女子仍走婚,因而在一家之内,融不同血缘成员为一家,不同婚姻形态并存而不悖的人类婚姻家庭奇观。成员间和睦共处,平等相待,不分彼此。这种家庭约占36%,家中同样由一位能干的女“达布”当家,称谓上有母系称谓和父系称谓。家屋庭院亦如母系家庭。
娶嫁婚及其父系家庭:完全实行娶嫁婚而形成父系家庭的过去仅发生于长子世袭土司职位的土司家庭,有男无女的百姓家庭和坚持娶嫁婚的少数人群,摩梭人的娶嫁婚十分复杂而隆重,需要经过说媒,“秋多企”即祭锅庄神、订亲、送彩礼、迎亲,举办隆重复杂的“仕布突”婚礼、回门等多种程序和仪式。根据摩梭古老的达巴经史诗、汉代至清代以来有关摩梭人的记载,民间老人的说法和至今保留的古代摩梭婚礼“仕布突”礼等,表明娶嫁婚才是摩梭人的婚姻原态,只因彩礼过重、土司实行“五畜租税制”收婚税,加之土司少爷收施媒礼等,不堪重负的摩梭人只好采取“走婚”这类自己发明的婚姻制度。
泸沽湖摩梭人的走婚制原本是一种文明、和谐、新奇的婚姻形态,不要与原始的群婚、乱婚、对偶婚等同化,应当加以澄清,还其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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