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中的四猛、四绝、十三杰介绍
2024-10-10 07:22:55
何为礼乐制度?礼乐制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第六节 礼乐制度(1)
当我们说礼崩乐坏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礼崩乐坏”的典故与“礼坏乐崩”经常并用,这两个典故则均出自《论语》:“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1]含义也基本一致,都指的是社会失序,纲纪紊乱的特定历史阶段。有时是特指西周后期到春秋战国这500余年特定历史时期,有时则泛指所有社会失序纲纪紊乱的末世历史。
所有稳定的社会秩序都有崩溃的一天,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历史周期律能清晰反映出这个规律。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秩序崩溃都能跟春秋、战国的这次礼崩乐坏相提并论,这涉及到尺度问题。
百年尺度的社会崩溃和千年尺度的社会崩溃不能相提并论。有些房屋崩溃了,但地基还在,例如汉、唐、明这几个盛世王朝的崩溃并没有发生社会伦理和意识形态方面全方位的崩溃重建。有些崩溃则是系统性的,连地基也发生了粉碎性崩溃。
春秋时代的礼崩乐坏就是一次全方位的社会崩溃,整个社会从政治格局、经济秩序到军事、文教直到道德伦理、意识形态,方方面面都呈现出粉碎性崩溃的态势。
放眼人类近五千年文明史,这样规模的社会崩溃重建也是非常罕见的,完全可以说这是一次千年尺度的历史大变局。
为了更直观理解这次千年大变局的规模和烈度,更准确把握其所承载的历史意义,这一节我们从社会组织的视角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社会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在西周时期这套社会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有一个统一的称谓,也就是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涉及到礼制、宗法制、世卿世禄制、井田制、五服制、九畿制、五爵制等大家多数都耳熟能详但又很难说清楚其内在联系的诸多历史名词。
今天我们就尝试把这些熟悉的,或不太熟悉的名词统一串联起来,用最简洁的方式介绍一下。希望能给大家勾勒出一幅相对清晰的分封制时代社会治理全景图。
我们先从井田制说起,礼乐制度的最内核内容是井田制。
农耕文明最核心的资源是土地,如何平均配置土地往往是保证国家稳定的第一要义。
《周易》中有一个“井卦”,内涵的本意就是将广大人民创造的财富隐喻为土地中的水,而“井”就是统治者串联底层最广大人民的一个关键的渠道和管理工具。“困乎上必反下,故受之以井”[2],“改邑不改井”[3],无论政权更迭还是王朝兴替,在分封制时代,井是永远不变的。
井卦中“井”的意象隐喻的就是井田制的社会治理模式。
井田制下,理论上天下所有土地都属于天子,核心自然资源是可耕作农业用地。
天子将全天下所有可耕作土地按照井田制的思路平均分给所有平民。八家占有一平方里的土地为一井,井方一里(边长1里,面积1平方里)。一井土地按照两纵两横的切割方式平分为九块,中间一块是公田,收成用来交税,其他八块分给八家作为私田,收入自留。
100个“井”构成一个更高级行政单位“成”,“成方十里”(边长10里,面积100平方里)。100个“成”构成再高一级的行政单位“同”,“同方百里”(边长100里,面积1万平方里)。100个“同”构成更高的行政单位“畿”,“畿方千里”(边长千里,面积100万平方里)。
在“井”、“成”、“同”、“畿”之间还有过度性的行政单位“通”、“终”、“封”。“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每个行政单位都有一个贵族作为世袭的最高统治者,向上对更高级贵族(管理者)负责,向下约束低一级贵族(管理者)。这样自上而下,形成一个金字塔式行政组织。每层管理者都是世袭贵族。
这些行政单位并不仅仅承担经济职能,还有行政、军事、文教等职能。缉盗,救灾、调解纠纷,刑事诉讼等细化职能全都具备。
以战争职能为例:每相邻的16井构成一“丘”,每丘负责饲养戎马1匹,牛3头,作为战备物资。相邻的64井为一“甸”,每甸负责戎马4匹,牛12头,甲士3人,卒72人,还有若干武器装备,都有明确规范。为了保持战斗力,即便是和平时期,也要经常进行秋狩、冬猎之类的军事演习。各级贵族组织各自辖下的人民和各种军事资源进行军事演习。战争时期,这些战争资源随时可以用最短时间集中起来,形成战斗力。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每井八户人家平均要出1.17人(64井出75人合每井1.17人)参与战争,但真正底层百姓是不参与直接战争的。主要负责运输战争物资等工作,真正上战场的都是贵族。也就是说贵族承担着社会治理职能和军事职能。底层百姓主要从事生产,并负责提供生产物资的运输等杂务。
这样一种集合了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职能的社会组织模式就是井田制。以井田制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机制就是典型的贵族分封制。
分封制也叫封建制,因为近代以来封建一词作为专有名词,用来翻译feudalism一词,内涵与外延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本文一般不使用封建制的提法。封建制的本意就是分封制,也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最高统治者确立统治地位之后,会分封自己的亲人或功臣到诸侯国担任君主,以便于管理。到列国担任诸侯的贵族其实只有少数人,诸侯国内的平民并不会因为更换了君主而发生改动,也就是“改邑不改井”之意。
最早的国其实就是原始社会的部落或部落国家,是自然演化而来的。在不同的朝代,甚至在同一个朝代的不同时代,诸国的君主可能会更换不同世家的贵族,但底层平民一般不会变更。除了极为特殊的天灾人祸导致民不聊生的情况下,统治者会组织有秩序的异地迁徙之外,底层平民的居住地往往数千年不发生大的变动。
所以井田制是确立分封制时代最基本社会组织模式的管理模式,而分封制主要是从贵族层面确立不同贵族世家之间权利分配关系的社会管理模式。二者其实是统一的。
井田制的本质就是一套金字塔式的社会组织模式,从天子到诸侯,从诸侯到大夫,再从大夫到基层采邑主,层层向下延伸,最后深深扎到最底层负责耕作的平民百姓为止。
这套体系有非常好的延展性,可以在空间范围不断拓展。因为原理很简洁,非常便于模仿学习和拓展。当然虽然很适合拓展,但拓展肯定也是有边界的。军事投放能力的极限或者不适合农耕的区域就是井田制可拓展的极限边界了。
不但适合在空间范围拓展,这套体系也适合在时间尺度上代际传承。只要配套确立一个宗法制和世卿世禄制的传承机制,这套组织模式就具备了稳定的代际传承能力:一切都依照血统世袭,天子的儿子还做天子,诸侯的儿子继续做天子, 农夫的儿子自然也还是做农夫。简单高效、易于学习模仿,空间上适合拓展,时间上可以世代传承,在知识匮乏的上古时代,这简直就是追求长治久安的完美社会组织模式了。
看起来这套体系貌似很完备了,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还远远不够。我们知道金字塔式的组织架构最大的缺点就是信息传递效率问题,随着信息传递层级的增加,管理效率会逐级递减。管理效率递减到零,管理就失控了。组织规模大了,管理容易失控,但规模大有规模大的优点,毕竟体量在那里,规模效应能让规模更大的组织轻松碾压规模小的组织。这是一个矛盾。
在上古时代,人们当然更喜欢规模。就算容易失控,至少规模效应还是占优势。
所以问题就转化为如何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尽可能削弱管理层级增加之后的管理低效问题。
这就涉及到了五服制度和分封制。五服制是一个针对分封制的更具体、更细化的,针对不同贵族,而设置的权利、义务配置形式。五服制度用分权的方式,建立了不同圈层的管理主体,不同主体拥有不同的责任、义务,相互羁縻,构成一个由内而外的稳定权力制衡结构。
前文已经简单介绍过了五服制度。简单说五服制度是从宗法制和血统论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套国家治理机制。五服的本意是丧礼上根据血统亲疏关系穿不同形制丧服的礼仪制度。一服代表一层血统关系。血缘关系越近,社会关系越亲密,服丧时间越久。
这套五服制度后来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延伸出国家治理方面的引申意义。天子将天下划分为五个不同权利、责任的圈层。构成了一个像洋葱一样层层羁縻的环形结构。
五服制首先是有明确的经济治理属性。根据《尚书·禹贡》的记载: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五百里以内属于王畿之地,承担的税负最重,所有公田收入全部缴纳税负。根据距离王城的远近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纳税形式。最近的百里所有收获物,全部缴纳税负;二百里内超过百里的范围,只缴纳被镰刀割下来的收获物,三百里内超过二百里范围,只缴纳包含秸秆的收获物。四百里内超过两百里范围内只缴纳粗加工的粮食,五百里内超过四百里范围,则只缴纳加工后的粮食即可。
为什么不是所有范围都缴纳粮食?近距离还需要缴纳根、茎、叶、秸秆等附加物?
因为王城之内不仅需要粮食,也需要燃料或其他农作物半成品,做工艺品或其他用途。距离越近,运输成本越低,有条件将价值略低的根、茎、叶、秸秆等附加物也一起运输到王城。距离远了运输不划算,所以才有这种分类标准[4]。
天子之国以外,公田收入归诸侯所有,并不需要缴纳给天子。况且各诸侯国距离王城普遍较远,直接运送粮食也不划算。所以给他们的纳税形式主要是容易运输的高值物品,例如黄金、珠玉之类。
经济职能只是五服制的一个属性,五服制的根本属性还是政治的和军事的。
最内层甸服,是王畿之地,也就是天子之国。甸服权利最大,责任也最重,天子的军队都由甸服的贵族们承担。甸服贵族们协助天子治理好天子之国,并在军事上羁縻次外层诸侯。
次外层侯服,是天子分封的真正诸侯。权利较甸服有所减小、责任也随之减少,自治的属性更强,有政治、经济、军事甚至文化等方面的独立性。经济上有一定进贡的义务,军事上有勤王的责任,此外主要负责协助天子羁縻第三圈层的绥服。
第三层绥服。他们并非天子分封的诸侯,但因为接受了天子的统治秩序,也被纳入天子为首的这套国家治理体系。绥服都是上古沿袭下来的部落方国或前朝分封的诸侯,大都依附于侯服诸侯,成为诸侯的附庸国。绥服国家虽然并不反对天子的治理秩序,但也无法获得天子的绝对信任。责任义务都弱了很多,在经济上象征性进贡表达诚意而已,例如楚国子男爵,是典型的绥服,只承担给周天子定期进贡一种制作酎酒时用来滤酒的茅草,此外就是协助侯服羁縻第四圈层的要服。
第四层要服,一般认为属于夷和戎的部落国家,最多算是华夏分支文明,或者干脆不算正式华夏文明国家。相对于蛮和狄,他们在生产、生活、风俗等方面跟华夏国家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因为不接受天子的统治秩序,而不被纳入华夏国家序列。他们基本不承担义务和责任,也没有什么权利可言。但因为外可能受蛮和狄的攻击,内可能受到侯服、绥服的攻击,在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之下,他们也并没有主动威胁华夏国家的实力和意愿。必要情况下,也会配合华夏国家羁縻最外圈层蛮和狄。
最外一层就是荒服了。一般认为他们就是蛮和狄的部落国家,至少在当时,他们并不被认为属于华夏文明国家。因为落后的生产模式和通用落后的社会治理能力,他们的国家规模相对较小,整体上军事实力也很普通,在气候稳定的和平时期,并不具备威胁华夏国家的实力。只要不闹事,也能跟华夏国家和平共处。
以上这五个圈层的五服制,其实只是一个理想化的模型而已。现实中,地理位置不可能这样整齐划一。事实上很多蛮夷戎狄距离王城比很多诸侯国还近的多。所以大体理解了这套五服制度的内在逻辑就可以了。不必太计较其过于理想化而不具可实施性的特点。
在五服制之外,还有国野制、都鄙制、乡遂制等不同视角的,颗粒度更细的,基于空间范围内实现分权的管理模式。
五服制主要解决的是以国为单位的相对宏观的空间范围内权利划分的标准。而国野制、都鄙制和乡遂制则是在国的内部,相对较小的空间范围内划分贵族精英和底层平民的分类模式。“国”和“都”属于贵族居住的空间,野、郊、鄙、乡、遂等则是底层平民居住的空间。
国野制和都鄙制差别不大,就不多介绍了,简单介绍一下乡遂制。一般认为“乡”在属性上也属于郊、鄙和野,但属于近郊,而“遂”则属于远郊。分封制之下,贵族和平民之间既泾渭分明,又存在一个过渡地带。为了把这个过渡地带管理好、利用好,就有了乡遂制存在的必要性。乡遂制主要是在贵族和平民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和过渡带。
分封制传承日久也会有一批底层贵族成为平民,但他们毕竟是刚从贵族阶层分化出来的平民,跟统治阶层血缘相近,比血统更远的,或者根本不同血统的平民(即野人)拥有更多的权利和义务。从《周礼》看,近郊平民会承担一部分军事职能。而远郊(即遂)平民并不参与军事行动。
篇幅所限,我就不具体介绍了。
除了五服制,还有九畿制,划分的更细,但内在逻辑是一致的。第一节有图,具体我就不介绍了。
有了五服制,以井田制和宗法制确立的完美社会治理结构就拥有了扩大规模而不会过度影响管理效率的特点,终于算是把规模一大就容易失控的问题解决了。但还有问题没有解决。
无论井田制还是五服制或者分封制,都是一种管理模式。也就是确立了不同群体的责任义务关系之后形成的一种配套的管理模式。但这个管理模式要运作起来, 还需要一个机制,能让这套体系运转自如。这就涉及了五爵制。爵位制度是一种奖励机制,用爵位激励其贵族精英阶层主动维护井田制和五服制、分封制的积极性。
下面我们重点说一下五等爵位制度。分封制时代是社会等级森严的时代,整个社会被划分为泾渭分明的各种层级,不同层级之间权利义务都有不同。低等级要服从高等级的观念根深蒂固,只要接受了这套森严的等级制度,也就自然接受了五服制和分封制。为了在分封制之下获得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就要维持尽可能高的爵位和社会地位,贵族精英们自然会全力维护这套体系,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不惜生命争夺更多的立功受爵机会。
一般认为,西周时期的爵位制度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但实际情况是否这样严格其实谁也说不清楚,孟子处于战国时代,已经很难说清楚五等爵位的详情了,所以我们也不必在细节上过于苛刻,只要简单了解一下五等爵位的本质和内涵的社会治理机制就可以了。
爵位是跟贵族制联系在一起的,有着极为严格的等级观念。直到今天。极少数国家还保留着爵位这种上古活化石级的制度,尽管已经演化为单纯的荣誉和身份象征。
秦汉以降的两千余年中央集权制皇权政体下,尽管已经渐次铲除了贵族分封制,但爵位制度却一直得到不同程度的保留。正因为后世得到一定程度的保留,爵位制度反而因为后世不同程度的演化、流变而失去了本来的面目,每个时代的学者研究西周爵位制度时,都或多或少受到自己所处时代的爵位制度的影响,这更加深了后世深入理解西周时期五爵制度的难度。
爵位制度最初并非如后世那样变成一种社会荣誉,或仅有部分经济方面的特权而已。早期的爵位制度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套官僚制度。
没错,早期的爵位其实是跟社会治理者,也就是官员绑定在一起的,是可以世袭的官职。也就是所谓的世卿世禄制。
后世的爵位制度和官僚组织被有效隔离开来,有爵未必有职,或者即便有爵有职,也无对应关系。而且日后的官僚职位根本就不是固定的,一个人的职位固然可以随时调整,更不可能世袭。而分封制之下,沿袭的是世卿世禄制,官职不但很少调整,更可以世袭,跟后世的爵位和官职有着巨大的差异性。所以人们往往很难理解上古爵位制度。
爵的本意是一种酒器,可以简单理解为酒杯。在等级制森严的时代里酒桌上的礼仪是最体现等级制的一种礼仪。如果天子举行一次酒宴,哪个级别的人应该坐在哪个位置,使用什么样的酒杯都是非常有讲究的。因而爵位也就代表了特定的等级。
爵位制度不仅是一种分封制时代特有的社会组织和管理机制,更是一种奖励机制。最高统治者要激励最优秀的精英人才为自己所用,就要拿出丰厚的资源来刺激这些精英人才。爵位制度就是通过论功行赏的方式激励精英人才的最有效手段:谁立的功大谁获得的爵位高。别看贵族们传承日久之后往往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他们的祖上也曾经是最优秀的战士,或者最出色的管理者。一旦到了最容易立功的战争时期,贵族们在为家族获得世袭封爵的有效激励之下,也会表现出极为优秀的献身精神和强烈的荣誉感。当然这里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激励要有效,东周天子自顾不暇,债台高筑,已经没有拿得出手的有效激励资源,自然也就没有贵族能被他激励起来了。
在孟子还原的五等爵位制度中,子男属于同一等爵位,而公爵之上的天子也自成一爵[5]。后世中央集权制时代,天子威仪日益强化,跟臣子之间要建立有意识的区隔,所以有人不赞同孟子的说法,认为天子是有神性的,只能给他人赐爵,自己怎么能属于一等爵位?如果天子也是一等爵位,那是谁给他封的爵位?此说似乎也有道理,逐渐成为主流观点。撤去了天子一爵,为了凑够五等爵位,就要把子男分开,子和男分别成为一等爵位。这种说法在后世很流行,逐步形成了我们比较熟悉的公侯伯子男各自代表一等爵位的五等爵位制度。
不过即便是在中央集权制时代,也有坚持天子一爵的学者,例如西汉时期如日中天的《春秋公羊传》,就明确继承了孟子的说法,坚持天子一爵。我们应该知道《春秋公羊传》属于儒家在战国时代竞争最激烈,思想最极端时代进化出来的一套极端精英主义的分支,思想比较偏激,不拘泥于原教旨儒家思想,有一些创新和发展。公羊学有强烈的贵族精英主义思想痕迹,也有钳制皇权的主观意图。天子一爵就很明确体现了钳制皇权的倾向。
在今天的时代,皇权往往被当成落后、专制的代名词,一切试图钳制皇权、反对皇权的思想都容易被看做进步思想。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属于把今天的价值观代入古代产生的一个典型误会。评价一个时代的问题,还是要从那个历史背景出发,毕竟没有普遍适用的完美社会治理模式,适应时代需求的才是好的。
当时试图钳制皇权的思想家当然不可能有民主思想,他们的出发点不但不是进步的,反而是落后的,有鲜明的复古倾向。即便他们号称民本,其中的“民”也并非底层平民,而是特指精英阶层。分封制时代的社会分层只有两层,贵族和平民。天子跟天下诸侯和所有贵族阶层一样都属于这个贵族阶层。而经过春秋战国五百余年大搏杀之后,在贵族阶层中进化出一个超越了贵族阶层的顶级贵族——皇帝。皇帝为了摆脱精英阶层的挟制,不得不主动承担起代表底层平民利益的角色,全力抑制豪强。王船山所谓“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就是说的这个意思。皇帝越自私,越要照顾底层人利益,抑制豪强才是皇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所以至少在当时,皇帝反而是代表先进的。具体情况我们在本书第三卷详细介绍,这里继续介绍五等爵位制。
简而言之,五等爵位制度将整个国家所有的官员,也就是社会治理者,按照公侯伯子男的等级排序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同样是诸侯国(不区分侯服、绥服),爵位不同,等级也不同。两个诸侯国之间如果发生了纠纷,看爵位就能解决大多数问题,不必上升到兵戎相见。相同爵位的诸侯也只需要找到高一等级爵位的话事人来调和,也就足够了。只要有了秩序和规则,有了排队的机制,而且大家都建立了遵循这套规则的意识,问题就不至于闹大。
一般认为公爵只属于天子之国的三公,或者天子之国外的天子遗国。在华夏文明的政治伦理中,通过汤武革命这种暴烈的军事方式革除了前朝天命,并不意味着否定前朝天子的法统地位,否则自己的法统就没有合理的出处。因而新朝代还需要礼敬前朝天子后裔之国。例如殷商后裔的宋国就被周朝分封为公国。不过这个说法也有漏洞,既然天子遗国是公国,那么夏朝后裔建立的杞国,舜帝后裔建立的陈国也都该是公国,而历史记载中杞国、陈国并非公国。所以存此一说吧。
侯爵是正式分封的大国诸侯,尽管公爵与侯爵并不相同,但在史料中其实看不出特别大的区别。很可能公爵与侯爵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有礼仪上和荣誉上的细微区别。
伯爵也很有趣,在五等爵制中,伯爵低于公爵和侯爵。但在另一套“皇、帝、王、伯”[6]的话语体系中,伯本有霸主之意,超越公侯,只有诸侯中实力最强者才能称为霸主,也就是伯。殷商末年,周文王,也就是西伯姬昌,就是西方霸主,但这个伯未必是爵位。
在春秋时期,伯爵国家不算少,属于分封时期相对较小的国家。郑国、秦国等春秋时期才得到分封机会的国家都是伯爵。比较特别的是卫国,第一任君主康叔,明确是侯爵,但他的后代却降为伯爵。后来依靠贿赂周王,卫国再次升爵为侯爵,此后更因为卫武公协助周平王东迁,一举提升为公爵。
子爵男爵都是比较低的爵位。一般都是被边缘化的小国,而且一般都是诸侯国附庸。例如许国(男爵)曾经是鲁国附庸,后来先后成为郑国和楚国附庸;郯国(子爵)也是鲁国附庸。楚国在春秋战国时代算是大国,但西周初期也是个不起眼的小国,而且是在华夏和蛮夷之间来回横跳,得不到重视的边缘化小国,爵位也是子男爵。
类似于公爵和侯爵,子爵和男爵区别也不大,也经常被当成同一等爵位。
关于五等爵位制度,了解这些也就差不多了。毕竟即便是在当时,五等爵位制度也未必有那么正规。不同爵位之间胡乱称呼的情况也层出不穷。所有诸侯国君主,不管是公爵、侯爵还是伯爵、子爵、男爵,都敢公开称公(例如齐桓、晋文),所有士大夫,也都敢公开称子(例如诸子百家)。至于私下里,自称王的也未必在少数。
(待续)
[1]《论语·阳货》
[2] 井卦的前一卦是困卦,当统治者高高在上,脱离底层太远的时候,往往容易被困。这时最理想的方法是“困乎上必反下”,也就是既然在上面受困,就要返回头到底层寻求帮助。这是井卦的意义。通过“井卦”所代表的井田制这个工具,将根基牢牢扎在最底层百姓中去,就能摆脱困于上的困境。
[3] 本意是,即便城邑已经发生了改变,井也是永远不变的。其中的城邑隐喻的是统治者,井则隐喻的是管理规则。哪怕改朝换代,统治者发生了改变,但统治者管理底层的这套井然有序的管理规则是永远不变的。
[4]需要说明一下,根据距离都城远近确立不同缴税形式的思想中涉及一个重要的古典经济学思想“立壤列”。立壤列是《管子》中提到的一种税收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根据纳税区域距离都城的远近、土壤类型、特产等情形,分别制定纳税政策的一种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赋税政策。这个政策在春秋战国时代是否存在过只有《尚书·禹贡》有记录,而《禹贡》的成书时间并不确定。倒是汉武帝时期桑弘羊制定的均属政策正好蕴含着这种立壤列思想。因而《管子》一书提及的“立壤列”很可能是受到桑弘羊政策的启发而产生的。
[5] 《孟子·万章》:“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6]邵雍《皇极经世书》中提及的一种对古代帝王的评价标准,最高等级的是(伏)羲轩(辕)为代表的三皇,其次是尧舜为代表的五帝,再其次是汤武为代表的三王,最后是(齐)桓(晋)文为代表的五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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